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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 CIFS 共享
可以创建共享,进而利用该共享指定可供 CIFS 用户访问的文件夹、qtree 或卷。
开始之前  
在设置和启动 CIFS 之前,必须安装 CIFS 许可证。
关于本任务  
如果使用 CIFS 设置向导在运行 7-模式 Data ONTAP 8.x 的存储系统上重新配置 CIFS,则用户创建的所有现有 CIFS 共享都将被删除。但是,不会删除由 Data ONTAP 创建的默认 CIFS 共享,而是会将其访问权限重置为默认值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客户支持公告 CSB-1207-02。
如果在运行 7-模式 Data ONTAP 8.1.2 的存储系统上重新配置 CIFS,则会显示一条错误消息,指出 CIFS 共享将被删除。可以忽略此消息。
步骤  
1.
在主页中双击相应的存储系统。
2.
在导航窗格中,单击存储 > 共享。
3.
单击创建。
4.
单击浏览,然后选择应共享的文件夹、qtree 或卷。
5.
指定新 CIFS 共享的名称。
6.
提供共享说明,然后单击创建。
结果  
此时将创建该共享,并且访问权限设置为组中所有人具有完全控制权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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